有了合法统一的“身份证”!四川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在广汉向阳镇颁发

38年前,四川广汉市向阳镇在全国率先摘下人民公社的牌子,成为全国最早开启农村改革的地区之一,为全国农村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8年后的今天,同样在广汉市向阳镇,颁发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这标志着,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今日,全省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在广汉市向阳镇颁发

四川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秀彬在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奖仪式上说道,“广汉市作为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大力推进、勇于探索,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我们选择在这里颁发全省第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既是给我省发端于广汉市的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是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组织,2017修订的《民法总则》将其明确为特别法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发挥集体功能定位,引领成员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农业经营体制经历了从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多种经营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再到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权利结构经历了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再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村税费制度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到停止征收提留统筹,再到终结黄粮国税,再到向农民发放各种惠农补贴......农业农村改革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巨大成就。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成为整个改革的压舱石。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们摸清了集体家底,明确了集体成员边界,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提供了制度保证。”杨秀彬表示,随着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登记的要求也愈加迫切。为保证中央的政策落地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对登记赋码操作流程、名称等作了统一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改革“提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加快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除三州、雅安以外的17个市州将于今年底基本完成,全省于2019年6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广汉市等5个第二批国家试点县将于今年底上报总结并接受第三方评估,第三批国家试点县(包括三个整市推进试点市所辖区县)于2019年10月基本完成,60个省级试点县于2020年底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此外,明年计划还进一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省级试点县增至130个,力争130个县均于2020年底完成改革,雅安、三州的部分县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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