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十七条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记者1月6日从四川省政府官网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悉,这是四川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在我省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和基础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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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什么?明确从6个方面监管

管什么?综合监管从加强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等6个方面,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民政部门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另行规定),督促备案申请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实施惩戒。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养老护理员的岗前职业技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谁来管?即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实施意见》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诚信自律和广泛开展社会监督4个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特别是明确了直接涉及的 18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怎么管?即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意见》从推进协同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标准规范引领4个方面,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

在具体监管中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方式新手段,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实施意见》是我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指引,是牵头抓总的综合性文件,在推进的过程中,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防范非法集资等方面的“N”项配套监管措施,积极构建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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